1
新風系統的排風系統應滿足新風量的要求,當采用機械送風、機械排風的系統形式時,排風量應為新風量的80%-90%。
2
新風系統的氣流組織應進行優化設計,不應受廚房、衛生間等局部排風的影響。室外新風宜直接送入臥室、起居室等人員的主要活動區,并應將室內空氣排至室外。
3
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,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戶式新風系統:用戶對室內空氣質量控制要求不同時;用戶對新風系統的控制需求不同時;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設置新風系統。
4
分戶式新風系統設計,應符合下列規定:宜優先采用雙向流新風系統,并應采用熱回收裝置;對室內不適宜安裝風管的居住建筑,可采用壁掛式、立柜式或墻式等無管道新風系統,并應保證氣流組織合理和避免噪聲;采用熱回收新風系統時應對熱回收裝置是否結霜或結露進行核算,并應采取新風預熱等防霜凍和凝水排放措施;采用單向流新風系統時宜采用正壓新風系統,房間應設置過流口或內門與地面間凈空應留20mm-25mm的縫隙;雙向流新風系統采用室內公共區集中排風時,房間應設置過流口或內門與地面間凈空應留20mm-25mm的縫隙。
5
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,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式新風系統:居住建筑采用風機盤管、多聯機等集中式空調系統時;對室內空氣質量控制需求差異不大,且有統一管理要求時。
6
集中式新風系統設計,應符合下列規定:風機應采用變速調節;設計新風量取各住戶設計新風量之和;入戶送風管上應裝設能嚴密關閉的閥門;戶內送風末端管段上宜裝設風量調節閥;應設計機房和風管公共空間,并應設置便于清洗維護的檢修口。